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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非法销售穿山甲片情节轻微不起诉

时间:2021-07-07 16:01:00 |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穿山甲,全球最为濒危的野生动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非法走私量最大的哺乳动物。非法销售其甲片,将会面临什么样处罚?7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拟不起诉案件和拟对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进行公开听证。据悉,本案中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系太原市小店区某某中医综合诊所负责人。去年6月,丁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穿山甲片后被查获。侦查机关共查扣丁某某销售的穿山甲片24片。经鉴定,该24片穿山甲片为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物种的鳞片制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17年版)规定穿山甲属所有种(除被列入附录一的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涉案穿山甲片价值5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及符合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情况,同时介绍了涉案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生存现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结合法律规定、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等方面展开释法说理工作。听证过程中,值班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行政机关就行政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围绕听证焦点问题进行讨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怀,表示今后将认真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以本次经历作为警示,提醒身边人。行政机关也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支持,承诺将依照检察建议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据悉,此次公开听证是小店区检察院首次就刑事案件和相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是一种有温度的刑事处理方式。在此过程中,对相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听证,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兼顾了刑事与行政双重责任承担,既实现刑事案件的教育作用和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也保障了被监督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二者相结合,不仅积极落实了执法普法、公开宣传的职能,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证了办案质效,也有效推动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延伸别拿穿山甲不当回事它和大熊猫同为“国家一级”多年来,来自国际、国内的环保组织和动物保护专家,对提升穿山甲保护等级呼吁不断。2020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据2003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中华穿山甲分布范围已缩减至11个省份,数量降至约6.4万只。2004年,一份对我国穿山甲受危状况的评估认为,自上世纪60年代至今,中华穿山甲的数量已经下降了88.88%—94.12%。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就有“数十万只穿山甲被非法猎杀并交易”。穿山甲是世界上仅存的鳞甲哺乳动物,全球现存8种,主要分布于非洲和亚洲的热带、亚热带地区。中华穿山甲是白蚁的天敌,一只中华穿山甲每年大概可吃掉700万只白蚁和蚂蚁。一片350亩左右的森林,只要有一只中华穿山甲在,就可以有效控制白蚁种群,使得森林生态免遭破坏。但在大陆地区,因中华穿山甲野外种群的几近消失,它们的这项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而失去了穿山甲这一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蚁害防治靠喷洒农药等化学手段来解决。大家要知道,地球上的生物链,是一环扣一环,任何一环的断裂都是一个连锁反应。由于白蚁“天敌”缺失,为了保护植被人类就需要加大农药剂量的使用,这无疑会对土壤、水分等造成污染。《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有区别的。例如,对于大熊猫、雪豹、朱鹮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只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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