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0日讯(记者 齐泽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涨了多少?享受了哪些政策?省人社厅今天发布的数据给出了答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人社部门坚持重点发力、精准落实、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232元增加到2020年的34793元,增加了14561元,年均增长7.01%。提升就业规模就业质量实现增收。我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扩大就业规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每年都保持在46万人以上。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一技在身、一证在手、劳动致富。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增收。我省推动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连续多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先后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至四类地区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预计今年还要调整、提高标准。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增收。我省先后3次调整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政策,赋予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可自主分配。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标准保障增收。我省连续每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868元提高到2020年的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连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和失业保险标准等,增加居民收入。加强保障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强化增收。我省持续开展保障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带薪年休假落实等监察执法,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94万件,为54.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3.33亿元,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