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9月13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据了解,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每年年均值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即为稳定达标。在此基础上,每年80%及以上月份(以有监测数据的月份计)水质月均值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为高标准稳定达标。《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级政府是保障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要求制定市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程,要建立河流水质超标预警督办机制,对水质超标河流实行日预警、周报告、月通报。要建立“断面—排污口—排污单位”链条式管控机制,对辖区内水质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追溯污染来源,实施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各市、县级政府要加快补齐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逐步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对生活污水实际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80%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建、扩容工程;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全面完成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应要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回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雨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通知》指出,各市要推进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微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环境监测数据融合平台,分步实现“正向预警、反向溯源”,不断提高水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同时,对于存在问题久拖不改,且连续两个季度断面水质均值超标,影响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要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定点督察。强化稳定达标考核问责依据辖区内国考断面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不同情形,对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违规排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