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更好地激发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9月14日,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分为5个层级,分别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实验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助理实验师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实验师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高级实验师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正高级实验师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指导意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同时,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