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晋城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从金融支持、税收奖补、人才支撑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800家。
分类推动上规升级。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培育,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入统,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形成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兴接续力量,所有新开工的工业企业要加快投产达效进度,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凡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行“211”升规稳规奖励政策,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鼓励创新发展,凡属于工业“四基”领域、《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全省十四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升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另外再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引导上档升级,市级支持工业发展相关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倾斜,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时效,对列入当年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尤其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应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停产,以优先保证必要的生产时间,提高效益,顺利入规;实行社保补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全力提供要素支持。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三年内,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而且担保费率标准不得超过1%,同时,实行税收奖补,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并按照上年纳税基数,三年内新增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奖补形式予以返还;对列入当年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中小企业清欠工作,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调动升规入统积极性;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推进《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新政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方面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企业统计质量。
加强指导帮扶服务。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升规入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建项目的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
[编辑: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