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9日电 (高瑞峰)9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10月上旬洪涝受灾地区重建。
10月2日至10月7日,山西多地遭受暴雨袭击致灾,目前灾后重建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从用地计划指标、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方面,提出支持性政策,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用地保障。
用地计划指标方面,优先足额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调剂解决;足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和集中安置住房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
对灾后重建项目,在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承诺后,按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依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同时,对因灾造成的交通、电力等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对因灾需易地重建的村庄和工矿企业,可边建设边申报,6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善有关报批手续,允许先建后拆,3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任务,归还周转指标。
原址重建的受灾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企业因灾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要及时开通防汛抢险、灾后重建及煤炭保供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