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9月24日,记者从市热力集团公司获悉,今冬打算不用暖气,欲办理停暖核减的住户,需尽快办理停暖手续。特别要提醒的是,对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暖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停暖申请,将不予批准办理。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建筑第一年需要按面积全额缴纳采暖费。对已部分入住并实施供暖的建筑,未售出或未入住的房屋第一个采暖期不得停暖,由房屋建设单位按供暖面积缴纳采暖费。
新入网的建筑,在进行完第一年的供热热态调试,运行一个采暖期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用户可根据需要申请停暖,按规定收取30%的基本采暖费。
市热力集团公司集中供热用户如果要办理停供暖手续,需向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再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停暖手续;如果是散户,可就近到所属热力站咨询办理停暖手续。办理停暖手续的用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是承租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提交停暖申请时间为:属非分户控制的用户,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属分户控制的用户,需在10月10日前提交。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市热力集团各供热分公司将办理相关停暖核减手续,用户缴纳30%的基本采暖费即可;对于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将不予办理停暖手续。停暖的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暖造成的室内各种设施冻坏等损失由用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