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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头盔,“五选一”处罚套餐!

时间:2020-03-26 17:22:07 | 来源:晋城交警
一、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此项不适合电动车)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二、协助路面交警体验式执勤半小时。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三、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处五十元罚款。头盔的重要性: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在没有戴头盔的情况下,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是头部,约占64.8%,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这充分说明了头盔有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因此对于骑行者来说,一个好的头盔相当于保命符。四、朋友圈曝光点赞。  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警示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要集够30个赞。统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实施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承诺以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幸‘盔’有你!”五、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片。  违法当事人可在现场交警的引导下,通过关注晋城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事故案例,从中受到震撼和教育。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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