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决定
时间:2020-04-01 17:22:34 | 来源:晋城在线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一、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禁止在坟区、墓地及城乡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三、全市各级公职人员、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领者、践行者。四、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每年3月份广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制定文明祭祀办法,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七、各级各类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八、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甚至侮辱、殴打防火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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