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3号)文件,为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帮扶餐饮、住宿行业渡过难关,我公司拟对在册餐饮、住宿行业用户水价进行优惠,具体方案如下:1、对餐饮、住宿行业用水,在原水价(4.30元/吨)基础上优惠20%,优惠后为3.44元/吨,污水处理费(1.4元/吨)和不征税自来水(水资源税0.7元/吨)正常代收。执行收费标准为5.54元/吨。2、优惠时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3、餐饮、住宿业单一水价用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所属营销分公司受理。4、对总表供水用户,如内含餐饮、住宿类用水的,由总表户主集中收取总表范围内所包含的餐饮、住宿类用水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递交所属营销分公司,由所属营销分公司依实核定优惠水量。
晋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