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9月1日电 (李庭耀) 9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三大运营商发布施行《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同时公布首批137名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信息,并予以惩戒,其中最长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
近年来,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
《通告》表明,严禁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本人名下实名开户的手机号码如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一律将相同身份证件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手机号码供本人使用。
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人员,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凡是公安机关认定的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手机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其余疑似诈骗、骚扰号码,运营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用户一年内、半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指定营业厅入网。
首批被惩戒137名人员中,都存在向诈骗团伙出售自己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行为。其中,“00后”占比13.2%,年龄最小的刚满16周岁,绝大多数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性不了解;“90后”占比37.2%,“80后”占比20.2%,两者共计占比57.4%,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
警方提醒,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