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为有效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9月1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太原分公司发布《关于严厉查处惩戒非法买卖手机卡违法行为的通告》,对非法买卖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并公布首批137名非法买卖手机卡人员。《通告》规定:将相同身份证下所有手机号码予以关停,重新实名登记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后,只保留名下一个手机号码供本人使用;本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以及用本人身份证件实名开通的手机号码涉嫌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5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疑似诈骗、骚扰号码,运营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其一年内、半年内不得开通新的手机号码,或只能在指定营业厅入网。太原警方介绍,本次与《通告》一起公布首批137名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信息,并予以惩戒。首批被惩戒人员中,都存在向诈骗团伙出售自己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行为。在此,警方郑重提醒,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贪图这些蝇头小利可能会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延伸非法买卖手机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网络黑灰产业”就是其中之一。网络黑灰产业指的是电信网络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业”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业”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而随意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则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公安部宣布,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云剑—2020”行动,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黑灰产业”的打击绝不手软,依法严惩严管。其中,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网络骗等)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也要承担责任吗?明知将银行卡出售给别人,极大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因贪图蝇头小利,不顾后果,仍然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