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错过2021年度缴费期的,可在出生六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补缴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逾期不能补缴。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需要指出的是,缴费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由缴费人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标注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另外,从今年起,市医保中心不再直接经办市直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业务,市直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应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