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全宏)9月10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由该厅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全省各地,开始施行。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由于安置点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存在手续不完善、不配套导致难以登记的情况。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此,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经过认真调查,出台《指导意见》,旨在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应登尽登”。
《指导意见》就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登记主体、权属来源、规划建设、相关费用等12个方面提出了办理意见,并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和扶贫部门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现有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可能把政策用足、用尽。对于部分当前政策确实难以解决或已经有前置政策但在登记环节缺少相应后续配套政策的,要积极研究、审慎论证,制定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