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0月27日电 (高瑞峰)27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2020年至2022年)。
《方案》明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0年至2022年,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过渡期结束后,加分项目和分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方案》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中学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中学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同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