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12月18日电 (杨静) “咱们内陆海关和口岸海关实现联合监管,我们这批货物的通关时间将压缩一半,通关费用也大大降低了。”山西运城盐湖区瑞杨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杨江辉告诉记者。12月14日,该合作社50吨鲜苹果在太原海关所属运城海关顺利报检,经由乌鲁木齐出口至乌兹别克斯坦。
按《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水果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检疫要求的公告》要求,输往乌兹别克斯坦的水果须使用密闭集装箱运输。山西水果到了边境口岸,有时会出现“水果等证书”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鲜果出口上市的通关时效。
今年11月,为加强输往俄罗斯、中亚等国家和地区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打开中亚水果出口市场,太原海关和乌鲁木齐海关根据相关检疫规定,共同签署了《太原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输往俄罗斯、中亚国家水果联合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继《太原海关与满洲里海关关于输俄农产品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实施近1年以来,太原海关与口岸海关为加强出口水果通关效率、保证质量安全的又一重要举措。
“之前山西水果到了新疆口岸,装载集装箱后才能从属地海关获得《植物检疫证书》,鲜水果需要在口岸等待证书;现在,咱们内陆海关与口岸海关开展联合监管之后,我们在口岸海关就能直接获得《植物检疫证书》,保证了水果及时清关,解决了出口过程中的最大瓶颈。”山西铁翔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李娇玲告诉记者。
太原海关动植物检疫处植物检疫科科长赵文娟介绍,乌鲁木齐口岸是山西水果陆运出口的重要通道。近五年来,太原海关经由乌鲁木齐海关报检的水果达到37.14万吨,货值4.47亿美元,出口到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出口水果品种包括梨、桃、柿子、苹果、葡萄、李子。
“下一步,太原海关将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好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检疫监管工作,严格做好输往俄罗斯、中亚等国家和地区水果的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建立健全出口水果质量安全体系、疫情疫病防控体系、果品溯源体系等,为山西省‘南果’出口进一步打开向西的大通道。”太原海关动植物检疫处处长闫玉芳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