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武佳)12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2020年底前入院,因治疗未结束需延续到2021年1月1日后出院并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在年底前办理出院手续,起付线计入2020年度。支付类别是按病种付费患者,如需跨年度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纳入2021年度计算。太原市医保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年终结转在2021年实际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费用明细发生时间,按年度自动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20年度。离退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治疗的,于2020年12月30、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21年之后办理入院手续。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29、30、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21年1月1日办理医保入院,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按2021年度首次计算。在统筹地区外就医住院,未按异地直接结算住院的参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1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再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21年度计算。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结算日期(出院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结算日期(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21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患者未办理参保手续,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必须在12月31日当天办理出院手续,2021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20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