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注意啦!晋城市国三柴油货车淘汰领导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对晋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强制注销的公告》,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或者各县(市、区)报废回收点,并持相关证件,可到车辆注册地柴油货车淘汰办公室领取财政补贴。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61号)要求,现将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中,由所有人擅自拆解,以及现有法律责任人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车辆予以公告注销,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不再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有效证件。其中,所有人擅自拆解车辆235辆,现有法律责任人无法联系到车辆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车辆1549辆。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机动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或者各县(市、区)报废回收点,并持相关证件,可到车辆注册地柴油货车淘汰办公室领取财政补贴。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