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精神,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一、选聘对象
太原市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律师。
二、选聘名额
2名。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熟悉上述法律法规,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
(六)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职责
(一)为省委宣传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委宣传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我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法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
(六)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七)办理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至1月17日。
2.报名材料:《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扫描件各1份,近三年无任何有效投诉且未受任何行政或行业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1份。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无效报名处理。
3.报名方式:将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建萍 0351—4045491
(二)评审
确定拟聘人选后,我部将对报名者的资料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三)公示和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批同意后,与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签约并颁发聘书。
附件: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