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生活网 - 晋城人自己的生活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商务厅: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时间:2021-01-13 20:03:06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贾尚志)省商务厅11日要求,根据禁塑、限塑规定,1月1日起,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报告主体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产品供应商。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外卖企业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含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等。按照《报告办法》,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录网址为: https://ecomp.mofcom. gov.cn/logincorp.html。 各企业登录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通服务”,选择“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即进入注册界面。咨询电话:010-67800091。

原标题:商务厅:外卖企业等需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