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说“不”,山西主动出击。1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害人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等多途径寻求救济。《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是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小切口”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办法》的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都始终把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细化、补充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制度措施,确保上位法真正落地落实。
《办法》共有25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寻求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殊群体受害人临时庇护请求等;明确规定首接负责制,并且细化了首接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强制报告义务;细化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规定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的具体情形,如受害人要求出具、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对特殊群体实施家庭暴力、曾因家庭暴力被批评教育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等;细化临时庇护制度,规定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的相关保障措施,规定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标准、服务内容、庇护期限等内容;增加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规定;增加家庭暴力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在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开展培训和学习,推动将《办法》列入新一轮普法教育活动的重点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会同相关省直单位在省级层面建立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反家暴工作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办法》更有效地贯彻实施。
文| 本网记者 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