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8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橙色预警期间,全市将实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工业源减排措施主要有,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2021年1—3月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明细》,其他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管控措施执行。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2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冶铸企业提前储备足够的烧结矿,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业企业(含煤矿)每日16时至次日10时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车及危化品车辆除外),每日10时至16时按橙色预警管控公路运输。
社会源减排措施方面,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重中型货车通行线路的通告》相关要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