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运用检察建议帮助金融行业堵塞、防范风险。1月19日,市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其中仅2020年便追赃挽损15.29亿元。2018年至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计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30人,提起公诉969人。其中,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各类金融犯罪案件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9人、撤案12件12人,依法纠正遗漏罪行23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年追赃挽损15.29亿元。“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非法集资案件是重点和难点。”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在我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发、频发,2020年该两类案件占金融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数量的71%,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只有具备相应金融牌照的机构,比如银行才能进行集资等金融行为,没有合法金融牌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都是非法集资行为。”检察人员提醒,广大群众可从四个方面注意识别非法集资。一是警惕高利诱惑,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出较多的项目要谨慎选择。二是看牌照和资质,如果证照不全要格外警惕。三是看回报方式,要明白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遇到承诺保本的投资项目必须擦亮双眼。四是看实体和实力,要看有无与项目相匹配的硬件,是新企业还是有一定积累的老企业、在网上有无负面信息等。
原标题: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一年追赃挽损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