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25日电 (高瑞峰)25日,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该省2020年共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82起,涉林案件处罚总金额3093.7万元。其中,罚款3084.5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9.11万元。
2020年,山西省共发生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701起,共造成损失林地250.55公顷,林木蓄积694.97万立方米,野生动物260只,幼树苗木67.89万株。
违法行为主体方面,公民违法案件1134起,主要案件类型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滥伐林木案件、毁坏森林林木案件和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法人违法案件477起,主要案件类型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2020年,山西省共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82起,恢复林地208.65公顷,没收木材75.12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477只,责令补种树木4.49万株,涉林案件处罚总金额3093.7万元,被处罚人数1745人次。
统计结果呈现出案件发生量总体下降、个别案件类型反弹等特点。2020山西省林草系统行政案件发现总量1701起,较2019年下降16.21%,较2018年下降54.2%;违法使用林地案966起,占案件总量的56.79%,较2019年高出14.43个百分点,较2018年高出29.68个百分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比上升。
当前,林地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但地方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保护矛盾突出。交通运输、风电、光伏、采矿等用地需求渐增,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案件占比上升。此外,影响林草行政案件的因素还有行政执法职能衔接不畅、省直林区行政执法效力缺失等。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执法机构队伍和案件查办督办制度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发挥案件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作用,对“零案件”和10起以内案件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倒逼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