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安委办按照相关要求,派出检查组分别对吕梁市和朔州市涉及硝化、氯化工艺的“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检查。检查企业12家,其中责令关闭取缔1家、停产整改3家、停止建设2家、限期整改4家。检查中发现,一些“小化工”企业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存在非法建设;有的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清楚等问题。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个别地区未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检查组要求,相关市、县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对新建化工项目严格准入条件;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禁复工复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必须依法关闭取缔拆除到位。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