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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发货退款又赔偿

时间:2021-03-16 12:01:13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友旺 通讯员杨林运)网上购买手机,但电商未按约定发货。顾客在居住地提起诉讼,法院不仅判决电商退还货款,还判令支付赔偿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万柏林区法院通报了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提醒广大网民网购纠纷维权可以“在家门口告他”。2019年6月,我市万柏林区居民小李,从注册登记在上海的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订购了一部手机,全额支付了1888元购机款。然而,电商平台却没有按约定发货。事后,小李将该平台起诉到万柏林区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购机款,并支付购机价款的三倍赔偿。

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购物平台退还其手机款1888元,并赔偿5644元。电商购物平台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日前,在市中院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购机款并进行赔偿,原告撤诉。

法官介绍,一般而言,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且属于以快递方式交付标的,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万柏林区法院有管辖权。

原标题:手机未发货 退款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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