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的《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论证会上获悉,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已列为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由省司法厅牵头起草。塑料是重要基础材料,在生产生活中广泛应用的同时,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加强顶层设计,省人大将《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规定》列为2021年正式立法项目,由省司法厅牵头起草。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讨论指出,涉及塑料制品种类较多,禁止、限制推进时间各不相同。因此本次立法禁塑的范围既不能过大,防止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也不能过小,防止达不到预期效果。为科学确定禁塑范围,《规定(草案)》明确建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管理制度,此方式灵活准确、便于调整,有利于法规出台后的具体实施。其次,理顺各部门在禁塑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既要避免多头重复监管,又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是保障《规定(草案)》实施的关键。另外,相关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缺失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产品产业发展等问题也是《规定(草案)》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大家还对《规定(草案)》的体例结构、法律依据等也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