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生活网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太原对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时间:2021-05-20 16:00:31 | 来源:山西日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暖暖爱意

山西日报记者曹秀娟报道 5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出对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实行温馨提示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太原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对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实行温馨提示举措。主要包括五大类: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是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现场纠正后放行,同时温馨提示告知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有被盗、丢失、损坏或者放大号不清的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十日后被查获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类:交通警察首次查处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下列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给予警告处罚,现场纠正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第五类:在非恶劣天气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对驾驶人进行温馨提示后放行。

(后附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二、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

我们正在积极清理优化轻微型货车通行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每天通行时间不少于6小时。目前,“调整优化措施”正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研究论证,法律程序完成后,将依法发布,敬请期待。

三、推出缓解市区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措施。

我们将充分利用市区道路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背街小巷,设置限时停车泊位,允许居民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情况,在规定的夜间至清晨时段临时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的规划设置中,敬请期待。

太原交警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清单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是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

(一)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行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的。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现场纠正后放行,同时温馨提示告知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二)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三)非机动车在斑马线骑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四)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尤其是后排乘客,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五)货车部分反光标识不清的(1083),给予警告处罚;

(六)货运车辆载运不可解体货物超高的;

(七)粘贴车身广告超出车身三分之一,未影响安全驾驶的;

(八)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经核实,不是专门从事货运的,且货物拉运不多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

(十一)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可以当场改正的;

(十二)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

(十三)载货汽车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被盗、丢失、损坏或者放大号不清的行为,给予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十日后被查获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内被查获的;

(二)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三)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四)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

第四类:交通警察首次查处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下列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给予警告处罚,现场纠正并温馨提示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

(一)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驾驶非运营性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四)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误入单行线或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

第五类:在非恶劣天气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行为的,对驾驶人进行温馨提示后放行:

(一)非雨、雾、雪、冰雹等天气发现车辆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

(二)非雨、雾、雪、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发现车辆开启大小灯、示廓灯、雾灯、后位灯或者以上灯光系统损坏的。

原标题:太原对2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