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嫌犯为诈骗分子提供收款账户
警方扣押涉案手机、银行卡等。
本报讯 晋城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攻坚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陵川县公安局迅速行动,紧紧围绕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按照打防管控一体化指导思想开展防范打击工作。6月5日,陵川县公安局主动出击、快速行动,抓获“603诈骗案”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涉案手机11部,涉案银行卡64张,U盾4个。
5月,陵川县公安局在“断卡”行动线索中发现,刘某某等人涉嫌组织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立即组成专班开展案件研判工作,经深入研判分析,发现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组织陵川籍人员陈某某、李某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收款账户,并从中获利。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全面摸排,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分布在城区、沁水、陵川等地。6月4日,陵川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抓捕行动,经两昼夜蹲点守候,专案组民警于6月5日在城区、沁水、陵川等多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任某某、王某、陈某某、李某某7人。
经查,2021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伙同刘某某、杨某某等人,多次在城区、沁水、陵川等地,网罗王某、陈某某等人办理银行卡,为诈骗罪犯提供收款账户,并从中获利,涉及贵州、陕西、重庆、四川等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1起,涉案金额高达300万余元。
目前,王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任某某、王某、陈某某、李某某等7人因涉嫌诈骗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影响个人征信,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慎重对待个人信息,绝不卖卡,不做帮凶;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柯如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