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从省卫健委传来消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省级专家对《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评审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实验室实行分类评审、分类管理。截至目前,首批共43个实验室已获省卫健委批准,具备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其中:市域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18个、县域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25个。
依据国家有关要求,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求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求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按照省卫健委要求,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提交的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过严格评审,最终确定了我省首批43个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
下一步,省临床检验中心将对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核酸检测质量,提升我省核酸检测的储备力和战斗力。
山西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