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霍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物业服务公司联合举办的“贯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宣传月启动仪式”正式拉开帷幕。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住户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旨在动员全体住户家属广泛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引导全民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浓厚氛围。
活动中,该大队指战员们和消防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发放了消防宣传资料,呼吁大家遵守相关规定,提升消防意识。“本次宣传月活动中,我们将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住户的消防意识。”霍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闫云龙表示,另一方面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看辖区内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规范、消防器材是否完善等,对违反规定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罚。目前,该大队已经开出了首张罚单。
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自动消防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人员值班、楼道停放电动车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于8月10日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7000元的处罚。
原标题:电动车上楼,临汾开出7000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