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晋城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通告,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市将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医疗机构、停车场地、公共交通、影剧院、室内密闭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景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各类场所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社区(村),社区(村)汇总后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疫苗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
三、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未做到应接尽接的单位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六、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我市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可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
1、晋城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全科门诊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2、晋城大医院:门诊2楼F区呼吸内科门诊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3、晋城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产前门诊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4、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5、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6、泽州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7、高平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楼方便门诊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8、阳城县人民医院:各疫苗接种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9、陵川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楼门诊部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10、沁水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楼方便门诊
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群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特别提醒
1.到指定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接种禁忌证明。
2.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接种新冠疫苗 共筑防疫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