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9月6日讯(记者 葛海霞)“2021年,各市确定1-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实现县级处理率达100%。”今天,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山西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源。
意见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多方参与、无害处理”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完善、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到2025年,实现县级处理率达100%,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各地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贮存、处理等设施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积极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保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鼓励和支持各地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各地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回收主体责任,鼓励分类回收利用,鼓励分类回收利用,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建立监测监督机制。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工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