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决定对7个园区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促进旅游科技发展,推动科技赋能旅游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7个园区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工作。
请你们加强对本地区内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试点园区开展高水平旅游科技研发和集成应用,促进试点园区旅游与科技的融合,将其建设成为科技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模范和标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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