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12月22日电(吴琼)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快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郭虎银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处相关负责人对长治市郑瑞石化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高新石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治市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
约谈指出,长治市郑瑞石化有限公司和长治市高新石化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评估得分低,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率低,充分反映两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存在“重利益轻安全”思想,安全基础管理不扎实。
约谈强调,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强化安全管理。企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目标,确保整改过程安全、整改到位;建立整改月报制度,每月向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上报整改情况。监管部门加大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