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8日电 (杨杰英 张云)记者8日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自3月8日起,太谷区按照“从严管理、适度延期、精准管控、有序解封、确保安全”原则,逐步有序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太谷区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在防范区内有序开展。工业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逐步放开,工业产品报备审批后可有序外运。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向属地申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附条件有序开放。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分批次返校。
据了解,进出谷人员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流动”原则。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出谷返谷的,需向属地乡镇(城区)、村(社区)申报并严格执行防疫政策。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旅居人员,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市其他低风险县旅居史人员,实施24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境外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返谷人员,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21天者,实施“7+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不足21天者,实施“7+7+5”管控措施。
同时,要加强社会面管控。防范区逐步有序放开。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限流、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禁止红码、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乡镇(城区)、村(社区)、小区、微网格要做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外来人员的管控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须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切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