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01月03日)
“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338件745人,其中提起公诉296件627人;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犯罪案件252件449人,批准逮捕365人。”1月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和全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组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并发布我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十大精品典型案例。
据悉,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全年依法对44名涉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42名积极挽损、认罪认罚的涉案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53件,提出抗诉20件,涉案金额共为2.12亿元;办理涉民企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4件,提出检察建议48件,涉案金额共为2367.2万元;办理涉民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共67件,提出检察建议55件,涉案金额共为7396.5万元。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监督案件15件。(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