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02月18日)
2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近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强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对于在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涉疫情刑事犯罪的,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对十类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意见》要求,要规范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稳妥高效办理刑事案件。要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涉疫情刑事案件内部报备机制、涉疫情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宣传协同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
《意见》要求,要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障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的权利,为辩护律师提供会见便利。加快轻罪案件办理,加强电子卷宗移送工作,规范开展远程视频开庭,开展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采取便捷方式宣判、送达和执行,注重非羁押措施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要加强视频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场所、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视频信号畅通,保障视频办案工作有序地开展。要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办案人员应用信息化平台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络,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正常办理。(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