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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丸”来了!山西税务“21条”助力企业复产

时间:2020-02-19 16:38:01 | 来源:人民网

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推出21条具体措施,最大力度助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

据了解,这一系列针对性强又详实的政策措施包括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3个方面。

其中,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涉及“六税”“两费”的12项政策,《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等;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将全省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事项优化至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办理;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严格办税服务厅现场防控措施;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做好厅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通过线上和电话两个渠道,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

合理调整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如月实际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确无经营活动的,简化办理停业手续,不再报送“发票领用簿”和“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切实保障发票供应;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桑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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