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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复工复产企业职工食堂餐饮安全七项措施

时间:2020-02-21 16:03:23 |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企业复工复产各项要求部署,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复工企业职工食堂餐饮安全7条措施,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职工食堂餐饮安全。

全面开展自查。在正式供餐前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自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开始运行。

加强原料购进管理。单位食堂不得有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的行为,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加强环境和餐用具消毒管理。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也要全面清洗消毒。每餐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中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工具清洁方法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

加强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视疫情发展,必要时每餐前进行检查,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使用禽蛋前,要清洗禽蛋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加强供餐环节的管理。单位食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在食堂内聚集就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下一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担当履责,全力保障餐饮安全,全力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用最大努力、最实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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