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的提请,任命:霍敏翔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小斌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晋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庞润花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范建华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郑金坤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程浩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婵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海宁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刘沁长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晓勇、张福祥、延福胜、李天元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凌云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霍敏翔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李亚强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郑金坤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程浩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王婵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海宁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窦素琴、康晓宁、白素芳、田继红、黄大飞、贾晋平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