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19〕16号)、《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晋城市商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遴选项目审核评价专业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按照《关于印发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晋市商流通〔2020〕36号)文件要求,对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出具审核报告。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之内。三、购买方式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限额标准,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来确定承接主体。四、报名资格及有关要求(一)报名资格要求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名,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2.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备技术咨询、会计事务资质,熟悉政府会计制度,完成过类似审核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报名时核验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3.5名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含项目负责人)证书;4.报名截止日期前最一次纳税凭证及社保凭证;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最新查询结果;6.法人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5月7日报名地点:晋城市商务局313室联 系 人:杨永伟 联系电话:0356-205618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晋城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