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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职称资格实现互认

时间:2020-08-05 16:01:35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解丽)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本月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京津冀职称资格实行互认,同时强调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科学规范,明确了评价人群的全覆盖。凡是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其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职称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后,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准备案的聘任委员会评审专家名单,自行确定评审专家。本市对通过人员统一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同时,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申报。

此外,本市还将搭建便利化服务平台,完善全市职称评审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职称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对职称评委会、申报人、工作单位、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例如,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原标题:京津冀职称资格实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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