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民张先生从市医疗保障局领取到483.62元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费,这是《晋城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例此类举报奖励金。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出台了《晋城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实欺诈骗保案件的举报人,按照线索对应查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的现金奖励。
政策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今年1月份,市民张先生(化名)向市医疗保障局实名举报,反映泽州县某医院存在让患者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且部分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接到线索举报后,市医疗保障局立即进行了取证核查,确认该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经医院自查自纠,现已将涉及违规金额全部予以退回。同时,张先生举报的违规事项符合奖励的范围和条件。根据《晋城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张先生进行奖励。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