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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惠及4.5万人次

时间:2020-12-05 08:00:17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涛)12月4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决定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45元、95元、36元,惠及4.5万人次。此次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涉及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本月底前,此次增加的三项待遇将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

今年是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全省首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我省连续第十六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广大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有重要意义。具体标准为: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5元、125元。

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570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1元、112元、84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予以补齐。

另外,还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原标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惠及4.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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