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友旺)被告人非法猎捕大量野生动物,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1月5日,省检察院通报,该院挂牌督办、忻府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省首例保护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继承担刑事责任后,又被判令共计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42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陈某等12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4月一审分别获刑5年6个月至1年不等。
在此案审查过程中,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发现,陈某等12人非法猎捕大量野生动物,可能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遂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审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
经调查核实,陈某等人于2017年至2019年间,先后在我省晋中、忻州、吕梁等多地,通过布置猎夹等方式大肆猎捕野生动物1364只,其中雕鸮、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只,豹猫、赤狐、猪獾、狗獾、斑嘴鸭、绿头鸭、雉鸡、石鸡、草兔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1350只。陈某等人先后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牟利。2020年2月,忻府区检察院将该案立案为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依法发布诉前公告。
同年1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追究陈某等12人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获刑被告人赔付补偿费并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