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升级,行动也要升级。日前,山西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商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省商务厅要求,从1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即2021年1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报。
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