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冬以来,我省进入持续的‘天寒地冻’模式,平均气温-2℃—-11℃左右,历史最低气温-21℃。不管气温多低,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依然在寒冷中坚守岗位。”省政协委员、运城市政协副主席、民进运城市委会主委翟冬鸿建议:应加强我省低温作业人员的防护,建立低温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所谓“热在三伏,冷在三九”。同样是特殊工作环境下,对于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有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但对低温天气作业的职业健康保护还缺乏专门的政策和标准。低温作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翟冬鸿介绍,2013年,我国将“冻伤”纳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15年,又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2018年,明确了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家对低温津贴知之甚少。翟冬鸿建议:政府可以出台制定低温天气劳动保护地方性规章制度,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低温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等;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低温天气条件下非必要的室外作业。加强职工个人防护,按照标准发放防寒保暖用品,确保低温天气作业职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同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进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发放低温津贴。
山西晚报记者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