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杨文报道:今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将列为省委专项考核。1月27日,记者获悉,我省探索建立“督考一体”新模式,把督察机制与考核机制相结合,将专项考核纳入全面依法治省专项督察内容,五项专项考核指标转化为五方面督察事项、细化为18项考核内容。
按照新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考核的指标设置、任务分解、督促推动、考核评价,并根据专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评价、单独计奖,晒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成绩单。
为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专项考核制定时,对考核方式进行了改进,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将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把考核融入日常,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管理;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多角度、全方位评价机制,分别从日常掌握、检查督导、抽查核实、评估评议等方面考量;将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引入“综合加减分”评价补充机制,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表现突出、成效显著或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置一定幅度,酌情予以加减分,进行正反双向考核,综合形成专项考核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