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月1日起实行。对新批宅基地和建房,政府部门将一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坚持简单易行、便民利民、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村民委员会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
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规划审批,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向乡(镇)政府承诺该建筑物符合市、县级政府有关农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标准和要求,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申请新批宅基地和建房规划审批的,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批准宅基地自建房竣工后,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验收。
原标题:新批宅基地及自建房将获“一书”“一证”